3 月 14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郑政文〔2025〕31 号)》,旨在通过政府领导、分类处置的方式,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积极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五区范围内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开展的收地工作。
二、收地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这类土地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推进开发,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为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基础设施,对相关土地进行回收。
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对已动工但存在部分未建设且可分割的土地进行合理处置。
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依据上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收回收购。
三、收地价格确定
基础价格:按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
不同情形下的价格确定
司法或破产拍卖进入变卖程序的土地:相关司法程序完结后,在变卖价格不高于基础价格的前提下,按变卖价格和税费确定收地价格。
承担有保交楼任务的企业无力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收地款用于保交楼项目。
拟收回收购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市域内参与竞买与原土地等值及以上土地的: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企业足额缴纳新地块土地价款后,支付收地价款。
因法定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人至收地工作实施时仍无法开工的:按照基础价格确定收地价格。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土地: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等情况,按基础价格下调 5%确定收地价格。
四、工作流程
区政府筛选地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筛选辖区内可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的地块。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
纳入储备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根据收回收购情况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企业申请:已列入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且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清单的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地块所在区政府提出土地收回收购申请,并递交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储范围图等相关资料。
五、土地后续利用
储备与供应: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纳入储备后,根据国家调控政策要求和市场发展形势开展土地供应。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减值的,不予考核追责。
用途优先安排: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收回收购的土地按规划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等重点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用地项目,且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六、工作要求
前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依托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全面调查土地基本信息、闲置原因、是否存在土地污染、抵押和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等重要内容,提前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申请和收地前期工作,按要求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部门协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突出银行改革化险、保交楼项目等涉及的存量闲置土地,结合债券分配额度分期分批稳妥推进和实施收地及后续再供应工作,发挥土地储备 “蓄水池” 作用,提升土地品质,优化规划条件,维护良性土地供需关系。
此次政策的出台,对于郑州市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照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购房者参考本站信息,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抓取等,如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