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坂头社区第四代住宅地块以总价11.4亿元成功出让

2024-07-31 15:08来源:泉州917房产网

  7月31日

  位于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

  “第四代住宅”地块

  鲤2023-8号地块成功出让

  竞得人:泉州一建

  成交价:114000万元

  楼面价:6240.5元/㎡

  土地面积:63429.9㎡

  总建筑面积:182678.112㎡

  值得注意的是

  鲤2023-8号地块可按照

  《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7000 元/平方米(毛坯)

  鲤2023-8号地块

  1.地块位置: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社区

  2.土地面积:63429.9平方米(约合95.14亩)

  3.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居住—城镇住宅(二类城镇住宅)、城镇社区服务设施70年、商业服务业—商业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教育(幼儿园)50年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5%,1.0<容积率>2.88,建筑高度≦80米,绿地率>30%

  4.起始价:114000万元

  5.保证金:23000万元

  6.鲤2023-8号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规划建设有福师大泉州附中、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该地块的学区划分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鲤城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7.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7000元/平方米(毛坯)

  8.鲤2023-8号地块商业部分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9.鲤2023-8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认筹总人数若未超过剩余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认筹总人数若超过剩余房源套数的120%,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10.鲤2023-8号地块可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相关要求

  1.鲤2023-8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儿园等设施[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3-23号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通知》(泉资规〔2024〕158号)],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使用的地方,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建成后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有权机构。

  2.鲤2023-8号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规划建设有福师大泉州附中、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该地块的学区划分需待当年度片区摸底生源数,并结合新建学校投用情况后确定,具体以当年度鲤城区的小学和初中招生政策为准。

  3.鲤2023-8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 17000 元/平方米(毛坯)。

  4.鲤2023-8号地块商业部分应整体经营,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5.鲤2023-8号地块配建幼儿园装修标准按室内不低于每平方米1600元、室外不低于平方米1100元标准进行建设,且具体装修方案应与鲤城区教育局协商一致,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鲤城区教育局。

  6.鲤2023-8号地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时,优先安排10%的房源套数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认筹总人数若未超过剩余房源套数的120%,则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认筹总人数若超过剩余房源套数的120%,则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7.鲤2023-8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现)售手续并向社会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全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住建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8.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3〕11号)要求,上述地块充电桩车位配建比例不低于50%。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泉建规〔2023〕3号)要求,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含低压电缆、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求。

  9.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要求,上述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

  10.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上述地块的建筑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1.鲤2023-8号地块可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作为立体生态住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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