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惠州“双处置”工作的持续推进,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盘活闲置资源成为题中之义。昨日,惠州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了两则闲置土地认定公告,认定权属于惠州大亚湾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和惠阳松涛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宗建设用地闲置,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涉及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
梳理两则《闲置土地认定公告》内容,权属于惠州大亚湾现代实业有限公司的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地段、面积为576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企业于2012年1月1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惠阳国用(2012)第0102987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之前,至今闲置长达11年多。
权属于惠阳松涛实业有限公司的惠阳区秋长街道西湖村边水地段、面积为13658.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为企业2016年11月24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第3011128号,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之前,至今闲置近7年之久。
该公告显示,两则土地均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该局经过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工作,认定两宗地为闲置土地,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分别做出了惠阳自然资(闲认)字〔2024〕2号和4号《闲置土地认定书》的认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当前正式对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进行公开,后续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该闲置土地。
查阅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可知,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且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政府可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也意味着分属于惠州大亚湾现代实业有限公司和惠阳松涛实业有限公司的两宗闲置用地将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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