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9条新措施,促进襄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同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公积金政策方面,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增加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0岁(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在实施多元化安置方面,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取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结合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确需实物安置的,兼顾少量、适量就地还建安置、异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盘活存量土地方面,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在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方面,针对新市民和青年人、老旧小区居民、老年人等三类人的住房问题,探索以政府支持激活需求端、以体制机制创新重构供给端,把供给端和需求端有效结合起来,提供青年社区、养老社区、适老化改造等多元化专门化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培育新主体、构建新模式。
按照政策,该通知有效期两年,自2024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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