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修订《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5-02-21 10:32来源:新房网

  为进一步夯实我省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省住建厅积极行动,日前对《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完善。新办法将于 2 月 22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 5 年,这将为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是依据房地产企业的从业资格、经营业绩、社会信誉以及市场行为等多维度情况,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评定采用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考量与打分,根据最终的综合评分结果,从高到低将企业评定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信用等级。

  信用等级评定之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信用等级,对房地产企业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 A 级企业,将享受优先推荐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无疑是对诚信经营、业绩突出企业的有力鼓励,有助于其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而 D 级企业则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仅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还将提高监管资金留存额度,以此督促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此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会定期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同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税务、法院、人民银行、行政审批等部门。这些部门将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对房地产企业联合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形成对房地产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格局,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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