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中国房地产业已达顶峰,90% 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将消亡” 的消息在业内广泛流传,引发不小恐慌。但经过深入调研与分析,该论断与事实不符,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会大量消亡。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在这一背景下,有说法称中国现有约 9 万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来能存活的仅 1 万家。然而,中美两国在房地产开发主体及相关体制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简单对比。
美国房地产开发主体多元,不仅有传统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建筑公司及其他工商企业,只要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均可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公司凭借资本配置优势,活跃于各类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公司既承担施工任务,部分也直接涉足开发。此外,美国允许公民自建住房,每年单户住宅开发量中,5% - 10% 为自建。据推算,美国房地产开发公司至少有 5000 家以上,远超过此前传言的 500 家。
反观中国,约有 10 万家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情、周期、法制以及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未来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会出现九成消亡的局面。
庞大的人口基数与城镇分布,使中国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着持续需求。中国 9 亿城镇人口,城镇体系星罗棋布,仅靠 1 万家开发公司难以满足各地开发需求。不同规模城市与城镇,均需要相应数量开发公司维持市场平衡,大公司向基层下沉的成本过高,客观上为中小公司留出了空间。
产业与经济周期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数量有着深刻影响。房地产业的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公司数量与规模呈现不同变化。同时,经济的扩张与收缩,也会导致市场需求波动,从而影响开发公司的数量与产能,市场与政府的双重调节机制,会促使行业保持稳定。
中国城镇土地公有制,以及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了个人和家庭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开发市场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导。相比之下,美国开发门槛较低,参与主体复杂。此外,中国房地产开发多为见缝插针式,众多小地块为中小开发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大公司难以凭借规模优势将其挤出市场。
就房地产开发规模与行业集中度而言,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过剩状态,误导了部分人对供求关系的判断。实际上,未来几年市场有望先回升,随后逐步下降。一方面,救市政策的推动、市场交易秩序的恢复,以及结构性需求的存在,将支撑市场回暖;另一方面,房地产拆迁与更新改造、城市化进程、人口迁徙,以及新的居住需求,都会抑制开发规模的过度下滑。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规模的收缩与开发公司数量的减少并非同步。多数开发公司可以通过缩小开发规模维持运营。同时,房地产业的垄断竞争特性,以及难以建立品牌优势的特点,决定了行业集中度提升缓慢,中小开发公司仍将拥有生存空间。
综上所述,市场将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对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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