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新调整,涵盖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缴存人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15%。
二是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超两年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不超实际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购建房满两年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是缴存人家庭在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基础上,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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