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6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及《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自 3 月 24 日起正式实施。
公积金贷款额度大幅提升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此次调整动作显著。首先是上调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时,最高额度从 50 万元提高至 60 万元;家庭申请时,最高额度从 90 万元提高至 110 万元。
其次,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首套房,上浮比例从 20% 提高至 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深圳购房,上浮比例从 10% 提高至 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 20%。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 110%,如此一来,个人最高可贷 126 万元,家庭最高可贷 231 万元。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 90% 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此外,还优化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本市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这使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与市场实际资金使用效率挂钩,保证政策的灵活性与可持续性。
多项贷款政策优化
在其他贷款政策方面,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 14 倍提高至 16 倍,不过要注意,最终可贷额度还需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以审批结果为准。这一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也作出调整。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 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这意味着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其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 90%(其中首套房上浮 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 50%)。同时,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贷款补充规定》增设了夫妻 “冲还贷” 业务,不过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 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异地贷款政策也有所改变,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都可以在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息补贴力度加大
深圳自 2012 年 12 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为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乘以补贴比例。此次《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具体为:累计缴存年限在 1(含)至 5 年,补贴比例从 5% 提高至 10%;累计缴存年限在 5(含)至 10 年,补贴比例从 8% 提高至 15%;累计缴存年限在 10 年及以上,补贴比例从 12% 提高至 20%。这一调整直接提升公积金的储蓄价值,鼓励职工长期稳定缴存,通过差异化补贴比例,引导职工延长缴存周期,间接为市场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池支持。
此次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一系列调整,从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其他相关政策以及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方面入手,旨在进一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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