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成功发放首笔 “按区认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高达 100 万元。此次贷款的顺利发放,标志着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广大购房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此前,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若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即可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一政策调整,极大地降低了购房者的贷款成本,为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以市民林女士夫妇为例,他们原本在福州鼓楼区拥有一套小面积自住住房。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夫妇俩决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晋安区购置一套改善型住房。按照原有政策,林女士夫妇属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需执行 3.325%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然而,根据此次出台的 “按区认房” 新政,他们在晋安区无自住住房,因此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定为首套房,执行 2.85% 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经计算,以林女士夫妇 100 万元贷款金额、20 年贷款期限为例,同样选择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相较新政出台前,月供减少了 238.88 元,20 年总利息支出减少了 5.73 万元;相较商业贷款,月供减少 124.98 元,20 年总利息支出减少 3 万元。这一显著的利息节省,无疑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让更多家庭能够轻松实现住房改善的梦想。
近年来,福州市持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数据显示,2024 年,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9122 笔,发放金额达 53.55 亿元,为众多家庭提供了住房支持。
此次 “按区认房”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是福州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又一重要举措。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相信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实现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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