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上午,记者从济宁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职工家庭购房能力,支持商品房现售,济宁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重要调整。其中,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再上浮 10%。
政策调整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标准为: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 100 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额度为 110 万元;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为 120 万元(高层次人才以济宁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为准,凭 “圣地人才一卡通”“山东惠才卡”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
政策调整后,具体变化如下:
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现房,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55 万元(50 万元 ×1.1)。
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现房,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88 万元(80 万元 ×1.1)。
购买高品质住宅且是现房的职工家庭,购买现房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110 万元(100 万元 ×1.1)。
多子女家庭购买现房,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121 万元(110 万元 ×1.1)。
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现房,最高可贷额度提升至 132 万元(120 万元 ×1.1)。
此次政策调整是济宁市落实中央和省市层面促消费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今年以来,省住建厅、发改委等 9 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济宁市重点围绕提高使用额度、放宽缴存范围、推动授信增信三个方面,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除提高购买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同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其近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以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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