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 日,国新办举办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就当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失信惩戒工作的部署与规划,做出了系统性发言。李春临特别指出,在推进失信惩戒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确保惩戒力度与失信行为相匹配,杜绝惩戒措施的滥用。
《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作为当下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失信惩戒制定了清晰的规范。文件明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和企业,在政府资金申请、税收优惠享受、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股票债券发行、各类评优评先,以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等环节,将依法依规受到限制或禁止。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失信惩戒落地落实,有效震慑失信行为。
在依法推进失信惩戒的大背景下,意见还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在房地产、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等重点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一步扩大信用监管的覆盖面。同时,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清单化统一管理,实现惩戒标准的规范化、透明化,为实际执行提供清晰指引。
展望未来,信用奖惩制度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李春临表示,后续将着力推动信用体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让诚实守信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行为自觉。通过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与社会环境,为经济社会的稳健前行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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