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实施三大调整举措,旨在减轻市民经济压力,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在此次调整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原来的 20% 降至 15%。这一变化意义重大,尤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极大地降低了购房门槛。以一套价值 60 万元的保障性住房为例,调整前首付需 12 万元,调整后首付只需 9 万元,这有效缓解了购房初期的资金紧张局面,为更多家庭实现 “安居梦” 增添了助力。这里所指的 “保障性住房” 涵盖纳入桂林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经济适用房、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购建自住住房超过两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也有了新变化。调整前,提取额度依据 “购房合同最后付款期限时的账户余额”;调整后变为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且不超过购建房行为满两年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市民在政策发布前购建房行为未满两年,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部分);若申请时间超过两年,按新规定执行,有助于增加缴存人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减轻家庭购房负担。需注意,购建房时间认定标准不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购房合同备案时间;购买二手房、法拍房按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房、保障性住房按购房票据日期;购买公有住房按取得公有住房出具评估表或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日期;建造自住住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时间。
另外,政策调整还支持二套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由原来 “允许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中一套的住房贷款”,调整为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偿还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不过,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 90% 后,将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这一调整对于已购置改善性住房的家庭来说,能够缓解其还贷压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次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于支持居民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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