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云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周年节点,也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十个年头。自 2015 年改革实施以来,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成绩斐然,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约 859 万本,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十年来,云南省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成功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 的关键目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覆盖全省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彻底扭转了以往分散登记的局面。全省范围内设立 132 个登记大厅,开设 1535 个服务窗口,组建起一支 3061 人的专业登记队伍。目前,全省累计登簿总量近 1824 万件,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约 357 万份,登记体系愈发完善。
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云南不动产登记事业成效卓著。一方面,持续优化服务模式,全面落实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大力推进 “互联网 + 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动 “交房(地)即交证”,广泛开展 “一件事一次办”,探索 “不动产登记 + 金融” 合作模式,着力打造国内一流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极大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体验。另一方面,扎实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业务,完成自然资源地籍调查项目以及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省级试点工作,有力整治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为自然资源管理和乡村振兴持续赋能。
展望未来,云南省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稳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全方位加强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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