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及聊城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聊城市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经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方面
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取消 “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的开户条件。
二、提取方面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照月提取额为 “每户每月 1500 元,即每年 18000 元” 提高至 “每户每月 1800 元,即每年 21600 元”。经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有租房发票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三、贷款方面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将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由原来的 “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 (含) 以上” 调整为 “账户设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含) 以上”。
(二)提高实际可贷额度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 50% 提高至 6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 50% 提高至 60%。
原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 12 个月平均缴存基数 x50%- 夫妻双方月还款额) x 贷款期限 (月)。
修改为公式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 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 6 个月平均缴存基数 x60% x 贷款期限 (月)- 夫妻双方总负债金额。
(三)支持现房销售
取得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单、双方缴存家庭 60 万元、80 万元的基础上,分别再提高 10 万元。
(四)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 30% 降至 20%。
(五)推行贷款购房 “一件事”
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四、科学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
支持将住房公积金数据转化为信用信息,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我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 “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 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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