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通知,宣布一系列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旨在全力支持民众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迈向平稳健康发展新轨道。这一系列政策自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为广大缴存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此次政策调整聚焦租房与购房两大关键领域。在租房方面,力度空前。无房职工的定额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 1260 元跃升至 1500 元;淄博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定额租房提取额度更是大幅提升至每月 3000 元。若职工提供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也从每年 30240 元提升至 36000 元。不仅如此,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今后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进行提取;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还能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实现提取。
购房政策同样亮点频出。对于计划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而言,最低首付款比例从 30% 下调至 20%,大大减轻了购房前期资金压力。同时,购买现房的缴存人迎来重大利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现行上限基础上上浮 10%,这里所指的现房,即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推出销售的住房。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也有所提高,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从 50% 提升至 60%,意味着更多家庭能够借助公积金贷款实现住房梦想。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政策优化是积极响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紧密结合淄博本地实际情况,旨在为民众提供更有力的住房支持,助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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