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7 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重大消息,《佛山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期待已久的 “商转公” 政策在佛山正式落地生根。该政策将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长达 5 年。
“商转公” 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转变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贷款成本,减轻还款压力。对于众多房奴而言,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 “商转公” 的借款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公积金缴存要求:借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本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主借款人须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可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住房性质要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属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房屋交易信息、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
银行及贷款状态要求:原商业贷款银行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同一家,且属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 12 个月以上,当期还款状态正常。
房屋产权要求: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该住房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且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银行同意书:已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并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
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广发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南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等 13 家银行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此次 “商转公” 政策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购房需求,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这不仅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经济负担,也将对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免责声明:本页面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不声明或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站内所有内容亦不表明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参考和借鉴,购房者在购房时仍需慎重考虑。购房者参考本站信息,进行房屋交易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与本网站无关,当政府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我们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网站均得免责。本页面所提到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注:本站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抓取等,如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可投诉至:Email:133 46734 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