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夫妻间扶养义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丁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丁某从自家 5 楼窗户跳下,导致严重伤残。经专业鉴定,丁某的伤情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需一级护理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
在丁某受伤致残后,其丈夫陈某不仅未承担起照顾妻子的责任,反而将她送回了丁某的父母家中,将所有的护理责任推卸给了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陈某的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扶养义务。
丁某无奈之下,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夫妻扶养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扶养义务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持、供养的法定义务。在丁某因伤残处于极度需要照顾的情况下,陈某理应承担起扶养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需向丁某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及护理费,以保障丁某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案件的判决再次提醒社会,夫妻关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法律意义上相互扶持的责任共同体。在一方遭遇困境时,另一方不能逃避应尽的义务。法律将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坚实的保障,维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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