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降低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20%

2025-02-26 15:41来源:新房网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30% 调整为 20%。贷款受理日期在本通知施行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二、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三、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 [具体施行日期] 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欢迎广大缴存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截止日期]。反馈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邮箱地址],邮件主题请注明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反馈”;也可邮寄书面意见至 [邮寄地址],信封请注明 “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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