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日该局发布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文件提出,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50%提高至60%。
同时,允许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单身或单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为共同借款人的,可办理“月对冲”业务,申请贷款不计算父母名下房屋套数,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此外,文件提出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购买自住住房,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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