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与包装箱上所标注产地不符的瓷砖——说得再直白一点就是想买广东砖却买到了非广东砖,能成功退货退款甚至要求商家赔偿吗?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瓷砖产地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应该能让有过此类经历却无力维权的消费者感到些许振奋。以下是这起纠纷案件的始末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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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赵某在当地建材市场某瓷砖商家处花1.4万元购买了一批标注为“广东佛山原产”的瓷砖。然而,他在收货时发现,瓷砖包装箱上虽然印着“广东佛山××陶瓷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却是辽宁沈阳某县,立即联系商家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广东佛山原产的瓷砖,或退款退货并给予合理赔偿。对此,商家坚称,尽管产地不同,但瓷砖质量是一样的,拒绝退款退货。
于是,赵某以商家“货不对板”、属于商业欺诈为由向敖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同时要求商家承担搬运费等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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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商家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欺诈,那一批瓷砖是广东佛山某陶瓷公司授权沈阳某县一瓷砖厂生产的,而且质量没有问题,不应该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而赵某则出示了购买时的订货单、瓷砖实物照片和工商局出具的伪造产地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敖汉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在销售瓷砖时未明确向赵某告知瓷砖的实际产地,实际交付的瓷砖外包装标识的产地为广东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让赵某误认为自己购买的为佛山瓷砖,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详细向商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劝导赵某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让步。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退还赵某货款1.4万元并赔偿1.6万元,共计3万元,赵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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