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发布,近日,珠海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 “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 转用为保障性住房。
随着将 “新筹集 8000 套保障性住房” 写入 2025 年珠海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珠海如何加快筹建配售型保障房备受关注。此次《珠海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无疑为这一民生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业界认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能够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为确保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属性,《征求意见稿》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并通过产权登记、使用监管等方式进行限制。
在配售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并严格按照公布的基准定价和销售单价开展配售。在基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 ±10%。每个项目的基准定价应在申购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 1 年内不得调整。
据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筹集方式大致分为集中新建、存量筹集两种类型。除了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外,存量筹集渠道还包括转用存量闲置政策性住房、收购转用企业自持住房。而集中新建渠道则包括新增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利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开发建设 。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推进轮候库建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 6 个城市已先行探索,在加快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建立轮候库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此次珠海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新举措,也将为其他城市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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