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市为在长创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充分彰显长春市打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生态环境,主动张开怀抱迎接青年人才来(留)长创业就业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暂行办法》,凡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毕业生,均可分别按照2500元、15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在线申请最长24个月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即日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找到“政策直达”模块,或在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模块,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名单将在“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线上发放兑现。
据了解,《暂行办法》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中的相关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
《暂行办法》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对标高位、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延续整合、力求务实管用原则制定的。借力《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长春将吸引更多有志之才与这座开放包容、创新进取、宜居宜业的城市一道展翅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