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将投放6000张购房消费券 最多可享5.5万元优惠
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在会上发布了烟台市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烟台将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备受居民关注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将得到落实。据了解,烟台市将在全市统一执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不低于LPR加20个基点。
此外,本次发布的新政策还包括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亦可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人王杰介绍,市住建局已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23年烟台市发放购房消费券实施方案》,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发放6000张消费券,其中10月发放3000张,11月发放2000张,12月发放1000张,每人限领一张。消费券使用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购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每张消费券最多可享受优惠5.5万元。其中,5000元优惠为政府提供,鼓励开发企业再配套提供1-5万元优惠。购买一套房屋仅能使用一张载明编号的实名制购房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