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4月10日起合肥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近日,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4月10日开始执行!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0日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依据和意义?
答: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在充分考虑资金流动性风险后,《通知》将对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起到积极作用。
三、职工在哪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答: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缴存地没有限制。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我市(含四县一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在合肥(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可以向我市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贷款条件与我市缴存职工一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详见《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购买二手房详见《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报表及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