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3月1日起施行

2025-03-02 16:51来源:新房网

  2 月 28 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此次修订《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发挥好维修资金在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方面的作用,有效助力城市更新和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 发布会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博彤表示。据了解,这也是青岛自施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以来,首次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办法》于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建立维修资金持续补充机制

  青岛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距今已有 13 年,原《办法》对维修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前期,维修资金管理主要以 “归集” 为主。近年来,随着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及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陆续超出保修期,青岛维修资金管理逐步向使用转型,维修资金使用量逐年增长。

  针对商品房维修资金存用不均衡问题,尤其是维修资金使用逐年增长趋势,《办法》明确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商品房购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交存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屋,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与青岛现行标准保持一致,确保政策执行稳定性、连续性。建立维修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明确业主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 的,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交,保障维修资金动态补充。针对公房维修资金管理主体分散等问题,明确由售房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核对维修资金本金、利息,按照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后,移交至房屋所在地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管理。

  优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以往工作经验,针对维修资金使用单次表决程序繁琐,表决组织时限较长等问题,《办法》在现有维修资金使用 “一事一议” 基础上,增加 “多事一议” 方式,业主可以一次投票表决多个项目,但使用计划不超过 2 年,减少使用表决的次数。简化现场查勘和竣工验收等流程,调整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审核使用方案,组织实施主体自行开展维修、更新和改造,并组织竣工验收。

  此外,《办法》明确了七类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如,屋顶、外墙严重渗漏的;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的;玻璃幕墙炸裂的;排水管道堵塞或者爆裂,影响正常使用的;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的。同时,明确了资金应急使用维修流程。创新设定组织主体可以代修和先行垫付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公示后,可以依法申请从维修资金中列支费用。

  “我们将鼓励和引导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决策方式,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今年,我们将重点推动使用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提升电梯维修效率,提高维保标准,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 王博彤介绍,下一步将制定出台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指南、维修资金支持购买电梯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工作方案等配套政策,大幅提升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全市维修资金使用增长率保持在 4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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