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江宁区房地产企业联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 活动方式
活动期间,换购人可用一套或多套存量住房置换一套或多套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置换总价直接作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首付款(具体置换比例以企业公告为准)。存量住房收购价格,根据换购时间节点、同地段、同类型存量住房成交均价,双方议价商定。
二、 活动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额满为止。
三、 收购主体
江宁区房地产企业联盟(以下简称“房企联盟”)所属开发企业。
四、 报名须知
(一)存量住房位于南京市范围内(具体范围以房企联盟各开发企业公告收购范围为准),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
(二)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其他不可置换状态);
(三)存量住房收购限额1000套;
(四)可置换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共计1000套,具体房源信息由各开发企业在楼盘售楼处公示。
五、 报名方式
通过房企联盟集中咨询点或各开发企业楼盘现场报名。
六、 咨询服务
(一)电话咨询
咨询时间:9:00-18:00
咨询电话:
(二)现场咨询
咨询时间:9:00-18:00
咨询地址:
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操作流程
一、 信息登记
换购人到房企联盟开发企业楼盘案场,申请存量住房的物权核验后,挑选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办理报名手续。
二、 存量房收购价格确定
存量住房收购价格,根据换购时间节点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成交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字确认。
三、 卖旧买新流程
(一)企业对换购人所置换的存量住房进行现场查勘,并审查核验相关资料及个人征信,符合条件的纳入“以旧换新”活动。
(二)换购人、企业委托代理人按照双方确认的存量住房交易价格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三)换购人现场选定意向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住房房款作为所购的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新建商品住房其余房款可通过贷款方式支付。
(四)换购人与开发企业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四、 存量房交接
换购人与开发企业代理人办理存量住房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的结清。
特别提醒
具体各开发企业
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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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此次参与以旧换新的换购人,还能享受此前江宁推出的《促进江宁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即:“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于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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