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启动!宁波一地开启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
近日,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
受理申请时间
自2023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
(一)
房源情况房源一:位于古塘街道“崇文府”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共计58套住宅;
房源二:位于坎墩街道“悦翠云庭”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共计40套住宅;
房源三:位于白沙路街道“梅林苑”4号楼,坎墩街道“人和家园”1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11号楼,共计18套住宅(其中,“梅林苑”10套,“人和家园”8套)。
(二)销售价格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共有模式和代持机构
(一)共有模式本批次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有二种共有模式可供选择:
模式一:由购房家庭和主购房人所在单位共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和用人单位共同购买的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并各自按出资额占比持有共有份额。
模式二:由购房家庭和政府共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共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房款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并各自按出资额占比持有共有份额。
(二)代持机构
宁波慈溪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为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代持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并负责运营管理。
保障对象和准入条件
(一)保障对象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向社会公开销售,包括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二)准入条件户籍、就业及缴纳社保。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主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时正常缴纳且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非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的主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房屋)。
收入和财产。申请家庭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即人民币110077.5元。
申请家庭的家庭财产,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及以上户的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人民币1100775元)、20倍(人民币1467700元)、25倍(人民币1834625元)。
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财产等条件限制并优先供应。
申请受理地址: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北大街777号)一楼西大厅房管64窗口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