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超12.6万平!莆田这个安置房批了,选址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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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二期)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126461.85平方米。具体内容如下;
莆田市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莆田市城建管线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荔城区黄石镇沙坂片区棚改项目(二期)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112-350304-04-01-452023)。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6461.8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系统、供配电工程及其配套建设工程等。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56.7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865.88万千瓦时、新鲜水24.45万吨,天然气15.86万立方米及年耗柴油7.74吨。项目节能报告的基础数据选择合理,计算方法基本正确,项目综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在主要用能设备选型上充分考虑能效先进性,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若该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四、该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本节
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沙坂安置区地块
2020年12月,网站公布了,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工美城镇分区单元(350304-15)沙坂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莆田市荔城区工美城镇分区单元(350304-15)沙坂安置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东至万好南路,西至物流一号路,南至艺都东路,北至物流二号路,规划用地面积17.98公顷(约270亩)。
▲黄石沙坂村拆迁签约现场
据悉,沙坂片区安居房项目一期由央企承建,莆田中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任务,项目用地面积约3.49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1万平方米,共建设7栋高层住宅,一期配套建设幼儿园,二期将规划建设小学、广场、道路、绿化等相关工程,项目配套设施丰富、功能齐全。